通知公告
关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决定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1-01-11 浏览:次
根据甘孜州生态环境局江河、湖泊新建、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,经审查,2021年1月11日我局对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稻城县桑堆镇污水处理厂(稻城县桑堆镇乡村振兴建设示范点建设项目)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核决定。现将作出的审核决定情况予以公告,公告期为2021年1月11日-2021年1月22日(10个工作日)。
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江河、湖泊新建、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,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。
联系电话:0836—2876930
通讯地址:甘孜州康定市榆林路408号
邮编:626000
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江河、湖泊新建、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,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。
联系电话:0836—2876930
通讯地址:甘孜州康定市榆林路408号
邮编:626000
作出的江河、湖泊新建、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决定
序号 | 论证报告名称 | 批复文号 | 审核决定日期 |
1 | 稻城县桑堆镇污水处理厂(稻城县桑堆镇乡村振兴建设示范点建设项目)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| ![]() |
2021年1月11日 |